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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度文明宿舍、文明个人评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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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各宿管站: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的精神文明建设,巩固省平安校园创建成果,打造和谐、稳定、奋进的生活学习环境,根据学生处《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宿舍争做文明个人活动的意见》以及《学生住宿和公寓管理规定》,决定在创建免检宿舍的基础上,从2011年4月中旬开展本学年度文明宿舍、文明个人的评比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项目设置

1、集体项目:内务卫生先进寝室、文明寝室、内务卫生先进大厅、文明大厅;

2、个人项目:内务卫生先进个人、文明个人、文明标兵。

二、评比标准

(一)寝室评比标准:

1、内务卫生先进寝室

(1)、月均卫生考核分在90分以上;

(2)、寝室内和阳台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墙壁无污染,无乱贴、乱画现象;

(3)、内务卫生先进寝室评比名额不受限制。

2、文明寝室

(1)、月均卫生考核分在95分以上;

(2)、寝室布置美观,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墙壁无污染,无乱贴、乱画现象,阳台卫生、整洁;

(3)、寝室成员团结、和谐,相互协助,无违反《学生住宿和公寓管理规定》和《公寓安全文明公约》行为;

(4)、主动协助辅导员和宿管部门对学生公寓的各项管理,积极配合并参与院、系学生自管会在公寓开展的各项活动;

(5)、至2011年4月,免检宿舍称号连续保持6个月;

(6)、获评为文明寝室的名额不超过30﹪。

(二)大厅评比标准:

3、内务卫生先进大厅

(1)、每个寝室都达到内务卫生先进寝室或文明宿舍;

(2)、公用卫生设施完好,卫生间、洗漱间整洁、卫生;

(3)、大厅内物品摆放整齐,墙壁无污染和乱贴、乱画现象;

(4)、内务卫生先进大厅评比名额不受限制。

4、文明大厅

(1)、每个寝室都达到文明(达标)宿舍,或大厅中内务卫生先进寝室不超过一个;

(2)、公用卫生设施完好,卫生间、洗漱间整洁、卫生,大厅内物品摆放整齐,墙壁无污染和乱贴、乱画现象;

(3)、厅室成员和谐、团结、互助,无违反《学生住宿和公寓管理规定》及《公寓安全文明公约》的行为;

(4)、公寓文化建设氛围良好,有专用宣传教育园地、公告栏,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宿舍文化活动,业余文化生活丰富。

(三)个人评比标准:

5、内务卫生先进个人

(1)、个人卫生习惯良好,物品摆放整齐、规范,床上整洁,被子叠放整齐;

(2)、带头保持寝室卫生的整洁;

(3)、内务卫生先进个人必须从内务卫生先进寝室中产生,名额不超过30﹪。

6、文明个人

(1)、个人卫生习惯良好,物品摆放整齐、规范,床上整洁,被子叠放整齐;

(2)、带头保持寝室卫生的整洁;

(3)、模范遵守《学生住宿和公寓管理规定》和《公寓安全文明公约》,主动协助学校相关部门管理,配合院系自管会开展的公寓内各项工作;

(4)、文明个人必须从文明寝室中产生,名额不超过20﹪。

7、文明标兵

(1)、主动协助辅导员和宿舍管理部门做好学生公寓的各项管理,配合院、系自管会在公寓开展各项活动。在文明宿舍、文明大厅创建工作发挥骨干和推动作用、成绩显著;

(2)、所在大厅和宿舍必须被评为文明大厅和文明寝室;

(3)、在公寓内务卫生、遵守学校作息制度等方面必须起到模范、标兵示范作用;

(4)、文明标兵必须从文明个人中产生,名额不超过3%。

三、评比方法及依据

1、各厅室长组织厅室成员对照文明宿舍、文明个人评比标准,于2011年4月20日前提出集体和个人书面参评申请,经辅导员审核后,交给相关宿舍管理站作为参评依据,凡未提出书面申请的一律按弃权处理。

2、集体项目以各公寓管理员和自管会日常查房情况和定期卫生考评分为主要依据。

3、个人项目由各公寓管理员征求相关辅导员的意见和听取自管会的建议,以平时查房打分及日常掌握的情况为主要依据,评出先进名单。

4、初评后各公寓应将拟表彰名单和奖项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审查予以批准。

四、评比时间及奖励方法

1、4月中旬为申请、提名阶段,5月上旬为评比阶段,5月下旬为表彰阶段。

2、各类先进个人由学校颁发奖状并适当给予纪念品,集体项目颁发奖状。

 

学生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